垃圾分類對船舶垃圾處理設備的船級社認證需求
隨著全國對垃圾分類管理納入法律的管束范圍,而垃圾分類對船舶垃圾如何要求的,垃圾分類對船舶垃圾處理設備的船級社認證有哪些需求呢?
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號決議通過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V2016年修正案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船舶垃圾分為A至K類,共11種。
A至I類垃圾適用于所有船舶,記錄在《垃圾記錄簿》第一部分中。
船舶垃圾分為A至K類,共11種。
A至I類垃圾適用于所有船舶,記錄在《垃圾記錄簿》第一部分中。
J至K類垃圾適用于載運固體散裝貨物船舶,記錄在《垃圾記錄簿》第二部分中。
船舶上的垃圾應該怎么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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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容器
應當使用有蓋、不滲漏、不外溢的垃圾儲存容器
或者對垃圾實行袋裝
船舶一般配有紅綠藍黑四色標識的垃圾容器
這些顏色的垃圾桶分別代表什么呢?
藍色用于收集生活垃圾
紅色用于收集塑料垃圾
黑色用于收集操業廢棄物
綠色用于收集食品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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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處理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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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岸處置
由具有資質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污染物接收單證須經雙方簽字確認并留存至少2年。污染物接收單證上應當注明作業單位名稱,作業雙方船名,作業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地點,以及垃圾的種類、數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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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燒處置
焚燒爐
配備焚燒爐的船舶,每次焚燒后的記錄須包含日期、時間、焚燒開始和結束時的船位(船舶經緯度)、被焚燒垃圾的分類、每一類被焚燒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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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排放
粉碎機
在距最近陸地不少于3海里處排放業經粉碎機或研磨機處理后的食品廢棄物。這種經粉碎或研磨后的食品廢棄物須能通過篩眼不大于25毫米的粗篩。未經粉碎或研磨處理過的食品廢棄物,在距最近陸地不少于12海里處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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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處理要求
內河禁止傾倒船舶垃圾。在允許排放垃圾的海域,根據船舶垃圾類別和海域性質,分別執行下列排放控制要求:
1. 在任何海域,應將塑料廢棄物、廢棄食用油、生活廢棄物、焚燒爐灰渣、廢棄漁具和電子垃圾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
2. 對于食品廢棄物,在距最近陸地 ≤3 海里的海域,應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3 海里 <距最近陸地 ≤12海里的海域,粉碎或磨碎至直徑不大于 25 毫米后方可排放;在距最近陸地 >12 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
3. 對于貨物殘留物,在距最近陸地 ≤12 海里的海域,應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在距最近陸地 >12 海里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環境物質的貨物殘留物方可排放。
4. 對于動物尸體,在距最近陸地 ≤12 海里的海域,應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在距最近陸地 >12 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
5. 在任何海域,對于貨艙、甲板和外表面清洗水,其含有的清潔劑或添加劑不屬于危害海洋環境物質的方可排放;其他操作廢棄物應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
在船舶上,垃圾處理是非常規范的!
垃圾記錄簿
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和經核準載運15人或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動平臺,均須配備《垃圾記錄薄》。《垃圾記錄薄》須留存在船舶、固定或浮動平臺上的適當處所,該記錄簿在完成最后一次記錄后須至少保留2年。
垃圾管理計劃
1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經核準載運15人或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動平臺,須配備垃圾管理計劃,且船員均須執行。垃圾管理計劃應經主管機關或認可的組織批準。
垃圾公告牌
總長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動平臺,均須張貼公告牌,根據具體情況告知船員和乘客附則Ⅴ第3、4、5和6條的船舶垃圾排放要求。
針對垃圾處理容器、焚燒爐、粉碎機 這些產品船級社認證都需要進行型式認可,隨著垃圾處理的要范圍越來越廣,對這些生產企業也是一個好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