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清潔燃料在船上的使用,中國船級社制定了《船舶應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為甲醇/乙醇燃料在船上的使用提供技術標準。
該指南適用于20m及以上的以甲醇/乙醇為燃料的鋼質或等效金屬材料船舶,主要包括船舶布置、燃料儲存、燃料加注、通風、消防、電氣系統、監控、甲醇/乙醇發動機等內容,可為船舶應用甲醇/乙醇燃料的設計、審圖和檢驗提供依據。
《船舶應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2022)于2022年7月1日起生效。該指南生效后,將替代我社2017年發布的《船舶應用替代燃料指南》(2017)第一篇甲醇/乙醇部分。
1.1.1 適用范圍
1.1.1.1 《船舶應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以下簡稱本指南)適用于船長 20m 及以上 使用甲醇/乙醇為燃料或預設甲醇/乙醇燃料動力系統的鋼質或等效金屬材料船舶(以下 簡稱甲醇/乙醇燃料船舶)。船長小于 20m 的鋼質或等效金屬材料船舶應用甲醇/乙醇燃 料,應進行風險評估,經CCS中國船級社同意可參照本指南執行。散裝運輸甲醇/ 乙醇化學品船以貨物作燃料可參照本指南適用部分執行。
1.1.1.2 甲醇/乙醇燃料船舶除應滿足本指南的要求之外,還應滿足 CCS中國船級社《鋼質海船 入級規范》或《鋼質內河船舶建造規范》或《內河船舶入級規則》等規范(以下簡稱相 關規范)的相應要求。此類船舶尚應滿足船旗國主管機關的有關要求(如有時)。對于 使用甲醇/乙醇燃料電池的船舶,除上述要求外,還應滿足CCS中國船級社《船舶應用燃料電池發 電裝置指南》的相關要求。
1.1.1.3 凡申請取得甲醇/乙醇燃料動力系統預設附加標志的船舶,應滿足本指南第 15 章的相關要求。
1.1.2 定義 除本節明確規定者外,CCS中國船級社《船舶應用天然氣燃料規范》的相關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1.1.2.1 加注:系指從陸基或浮式裝置向船上固定燃料艙輸送燃料,或可移動燃料艙 與燃料供應系統連接。
1.1.2.2 加注站:系指設有燃料加注系統,包括加注接頭、回氣接頭(如設有)、相 關閥件和控制系統等的位置或處所。
1.1.2.3 合格防爆型:系指由 CCS中國船級社認可的相關機構按 CCS 接受的標準①核準在易燃環 境中為安全型的電氣設備。
1.1.2.4 燃料:系指含有允許的添加劑或雜質,適合在船上安全操作,滿足發動機、 燃料電池等裝置使用要求的甲醇或乙醇。
1.1.2.5 燃料圍護系統:系指包括接頭在內的用于儲存燃料的裝置(可為整體、獨立 或可移動),以及必要的支撐結構。燃料艙周圍的處所定義如下: (1)燃料艙處所:系指由船舶結構所圍蔽的、其內設有獨立燃料艙的處所。如燃料艙的接頭位于燃料艙處所內,則該處所也視作燃料艙接頭處所。整體燃料艙無燃料艙處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