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如何進行船級社認證
1、鋰電池基本定義
原電池:裝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裝置(如外殼、極端、標志及保護裝置)的由一個或多個單體原電池構成的電池;
(1)單體原電池:按不可以充電設計的、直接把化學能轉變為電能的電源基本功能單元。由電極、電解質、容器、極端、通常還有隔離層組成;
( 2) 單元電池:裝入一個電池內的單體電池;
(3)圓柱形單體電池:總高度等于或大于直徑的圓柱形單體電池;
(4)電池管理系統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簡稱BMS) :系指控制或管理電池系統電氣或熱性能的電子裝置。
(5)電池系統(battery system) :系指能量存儲裝置,包括電池單體或電池模塊的集成、電池管理系統、高壓電路、低壓電路、冷卻裝置以及機械總成。
(6)電池容量(Battery Capacity,C):系指電池存儲電量的大小。一般企業提供的電池容量(室溫下蓄電池以恒定電流IX(A)放電,可持續工作X小時)為額定電池容量。
原電池在設計時,應在電池尺寸的一致性和穩定性、電池的外形和電性能等方面特別留意,以確保電池在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誤用條件下的安全性。
鋰電池的安全設計應滿足IEC60086-4 附錄A 的要求。
2、針對鋰電池和電池管理系統 均需要進行型式認可
型式認可的模式要求:技術資料審查、型式實驗、制造商審查
2.1技術資料審查要求:
(1)單體電池總圖/單體電池結構圖示意圖;;
(2)電池(電池組)結構圖示意圖;
(3)電池(電池組)接線圖;
(4)產品技術條件
- 鋰電池必須配備電池管理系統(BMS)。
- 鋰電池充放電設備應與BMS組合使用,并由其控制。
-鋰電池應安裝在一個環境可控的蓄電池間(包括電池艙(室)、箱、柜)中; 從電池使用壽命和效率考慮,建議磷酸鐵鋰電池長期工作溫度為:充電0℃ ~ 45℃,放電-20℃~ 55℃。
(4)型式試驗大綱。
(5)原材料清單;
(6)重點生產工藝(如磷酸鐵鋰電池可燃易燃材料配比、涂片等);
(7)產品使用說明書。
2.2 型式實驗要求
安全性實驗:機械沖擊、擠壓、耐高溫、溫度循環、外部短路、過充電、過放電
環境試驗:外觀、性能試驗、絕緣電阻、振動、濕熱試驗、滯燃、以及試驗環境再識別其他項目。
電池管理系統型式實驗可以依據不同船級社認證對電子電器環境試驗項目的具體規定。
2.3認可后單批產品如需申請本社發給船用產品證書,單件/單批檢驗工作應在生產企業完成出廠試驗后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