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船級社認證過程中的型式試驗取樣試樣應注意事項
船級社認證中的型式試驗取樣該如果準備典型產品、試樣樣品?
典型產品、試樣,即供試驗用的完工產品或須通過試驗考核的樣本在特性、特征、制造質量上應能夠代表或覆蓋申請認可的產品或系列產品,并應是以規定用于產品生產過程的方法和手段制成的。
典型產品如系完工產品,除另有商定外,應由思緒和船級社檢驗人員到場或在其監督下隨機選、取樣品。
需要制取試樣時,取樣方法和/或試樣的制備及數量應滿足適用要求,并應由本社檢驗人員在場對制取的重要步驟和試樣的標識及必要時的標識轉移進行監督。有關安排及標識辦法應在試樣制取前商定。
試樣制備完成后,應由思緒進行核查后再提交船級社的驗船師在試驗前對試樣的符合性和標識進行檢查。
如果以原型產品作為樣品進行試驗,船級社保留以后對定型后產品抽樣再次做試驗的權利。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應在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機構進行,由適任的人員操作。除船級社認可的試驗室外,試驗應在船級社驗船師現場見證下按船級社核準的試驗大綱進行。
經思緒采取一定的方法,部分或所有項目的檢驗和試驗,也可在工廠提供的條件下進行,但工廠為試驗提供的測試設備,計量器具、儀表應經過有效的檢定或校準,且在適用性上能滿足所有測試需要;擬采用的試驗方法及有關標準,擬收集的數據、結果和有關記錄表格應在試驗前經現場檢驗人員確認符合要求;如系工藝試驗,還應符合思緒和船級社批準的或既定的工藝規程及要求。
當需要通過對比驗證試驗機構和工廠分別就相同項目進行試驗的結果,以評價工廠在其現有條件下進行有關測試的可靠性時,送驗證試驗機構的試樣與在工廠用的試樣應取自同一樣本或在同一條件下制成。
檢查和試驗結束,應根據原始記錄和實際情況編制試驗報告。試驗報告中應包括產品或樣品型號、規格、編號、試驗地點和試驗日期、試驗環境、試驗項目和各項試驗數據、試驗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的說明、試驗的結論。試驗報告經主管試驗及審核試驗報告的驗船師見證,檢驗人員的簽署后,一式二份,一份提交給船級社。